备受省内消费者关注的王海诉河北省唐山康乐医药器械公司出售假冒“淋必治”一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据南方日报报道,王海在二审中以败诉告终。
1998年3月,王海先后在唐山、天津、秦皇岛、哈尔滨等地药店购买由希腊晋强大药厂生产的广普抗菌药“淋必治”,随即以此药为假冒药品为由,将各销售商推上法庭。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淋必治”实系“诺氟沙星”,系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因而以此为由认定其为假药,判决王海一审胜诉。
判决下达后,唐山康乐医药器械公司表示不服判决,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查明,由希腊晋强大药厂生产的“淋必治”药片,说明书上注明化学成份是NorlloxacinHydrocbloride,应直译为诺氟沙星;同时查明,唐山康乐医药器械公司所售进口药品“淋必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和广州口岸药品检验所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符合我国《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且进货渠道正当,手续完备。关于王海诉称“康乐”销售“淋必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认为,王海不具备商标侵权诉讼主体资格,故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基于上述原因,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王海诉“康乐”销售假冒“淋必治”一案的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故对原判决予以撤销,驳回王海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均由王海负担。